房地合一稅2.0一覽表
房地合一稅2.0一覽表
項目 |
境内個人、法人 |
境外個人、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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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稅率 |
持有二年内 |
45% |
持有二年内 |
45% |
中長期稅率 |
二年到五年内 |
35% |
二年以上 |
35% |
五年到十年内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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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以上 |
境内個人: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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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内法人: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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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稅標的 |
2016年1/1後取得1.房地、2.预售、3.特定股權交易
備註欄一:交易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備註欄二:交易持股(或出資額)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(或出資額),且該營利事業股權(或出資額)價值50%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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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 |
境内、外個人及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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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日期 |
105/1/1後取得之房、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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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除條款(五年内適用20%稅率) |
1.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非自顧性離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、醫藥費、受家暴需轉賣房屋、房屋遭越界建築)交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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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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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五年内第一大移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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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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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稅基礎 |
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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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|
上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一前次移轉現值 |